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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和经济基础。县乡财政既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的基础,也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运行状况关系到整个财政体系的稳固,也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转轨期间,我国并没有严格的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加以明确区分,县乡政府更多的承担着广泛、具体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政府职能具有“内外不明”、“上下不分”的特点;伴随着我国传统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政府“越位”和“缺位”现象严重。与此相对应,县乡政府却没有相匹配的财力保障,国家也未建立起相对有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不可避免的发生县乡财政困难问题。
单纯从现行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忽视对县乡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对政府支出的有效控制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境的。在现有体制约束下,突破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对策是当地政府充分利用特定优势,有效的发挥政府职能,发展县域经济,缓解以至突破财政困难;但是对于广大县乡政府而言,更重要的是建立外力支持系统,彻底转变县乡政府职能。首先,确定政府层次和财政级次,为县乡财政解困创造体制环境;其次,合理界定县乡政府职能,以事权定财权,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再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定位,规范政府支出行为,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最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本文的贡献:一是以山东曲阜市的现实案例来说明县乡政府的财政困难及其突破路径选择问题,具有现实性和较强的说服力;二是将县乡财政困难与县乡政府职能联系在一起思考,认为县乡政府职能与财政困难之间有着密切联系,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必须从转变县乡政府职能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