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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是以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内容为征税的主要依据。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已由经济改革初期的新兴产业转变为当代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问题日益凸显,行业内无序竞争、土地溢价过高等因素,导致房价不断刷新纪录,房地产泡沫不断发酵,给中国经济市场发展带来了隐患。《暂行条例》中相关制度政策已不再能够有效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2010年各界专家学者呼吁改革房产税,意在通过房产税的改革来减少房价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生活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真正实现房产税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同时改善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问题。2011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出台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首批试点地区设在上海和重庆两地。方案实施以来各界学者专家高度关注,对于房产税改革的争议与讨论一直未绝。然而经过三年间的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从实际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制度,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房产税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房产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税制的对策建议。笔者认为,房产税改革应该明确改革目标及方向,让房产税能够真正发挥其税收调节作用,同时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不能仅为了实现短期内宏观目标而立,应放眼长远,从完善房产税税制的根本做起,真正发挥其职能和作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了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房产税的相关概述及文章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内容主要为房产税相关的基础理论,以及理论对本文研究的指导;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的问题及影响,同时以改革试点地区三年来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对房产税改革试点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与分析;第四部分是结合美国、日本及香港地区的房产税制度,比较分析其优劣势,得出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第五部分是综合以上四部分为下阶段完善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