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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年度国别人权报告》的缘起与对外援助政策密切相关。《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首次把人权与对外援助挂钩。《1973年对外援助法案》第32节规定:对于那些由于政治原因而拘留监禁平民的外国政府,总统应该拒绝给予他们一切援助。为了执行这个法案,1974年4月,国务院首次要求相关驻外大使馆提供所在国家的人权状况报告,然后将收到的人权报告进行汇编,作为对1975年财政预算中外援助政策听证会的一部分材料呈报给国会,这是美国《年度国别人权报告》的缘起。《1976年国际安全援助和武器出口管制法案》明确要求国务院要向国会提交接受安全援助国家的人权报告,美国撰写发布人权报告从此有了立法支持。根据此法案,美国在1977年第一次发布了人权报告,即《接受美国安全援助国家的人权状况》。《1977年国际发展和食物援助法案》和《1979年国际发展合作法案》逐步把撰写发布人权报告的对象扩展到所有的联合国成员国,使人权报告与美国对外援助政策脱离,年度国别人权报告成为一项独立的政府文件。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的《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得到了初步发展,涵盖的地域范围和内容都得到扩展,建立起了完整的编撰程序。卡特的人权外交是理想主义传统在美国外交中的体现,它促使人权报告发展并走向成熟,但是现实主义因素在人权外交的实施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