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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人权保护,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农民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分子,其人权也必然受到保护。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我国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农民问题更具有复杂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对农民权益的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农民权益保护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本文以人权为视角,围绕经济权利、社会和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三个方面,对现阶段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认为:农民权益保护与其他权利群体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农民权益保护,一方面,要从人权高度把农民当做平等的人看待,从思想上树立权利平等观念,公平对待农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给予农民作为人应有的平等权利和公平对待权利;另一方面,要保障农民权利的充分享有和实现,仅仅依靠法律对农民利益的宣示和规范还不够,国家还需要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机制,进而使农民权利真正实现。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过对人权发展的分析,认为保护农民权益是一个由理论上的权利、法律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的过程。从人权的视角来看,农民权益的保护主要涉及农民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及文化权利三个方面。现今保护农民权益重点是给予农民的利益需求以平等的对待,通过法律予以充分的肯定和保护,同时针对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建设。第二部分,考察了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保护农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经济权利保障方面,长期的政策歧视造成农民经济平等自由权长期被剥夺,城乡之间的巨大经济差距至今仍然缺乏制度化的弥补措施;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农民的平等就业权、平等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利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对待;政治权利方面,农民选举权利长期受到不平等对待,农民的政治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农民政治权利实现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第三部分,对农民权益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农民自身存在的局限性是导致农民权益保护不力的思想的根源;政策、法律上对农民相关权利的歧视是农民权益受损的制度性根源。第四部分,认为我国农民已经沦为了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要从根本上保障农民权益的实现,首先要树立正确农民权益保护观念,对农民权益予以特殊的倾斜性保护。其次,注重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增强农民自身权益保护能力。第三,完善农民权益的实现机制,明确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积极探索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多种实现方式;对现有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废止附着于户籍制度之上的诸多不合理的功能,在制度上确保农民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扩大农民政治参与,建立完备的农民利益代表机制、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实现,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性,由下而上的推动基层民主化进程;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保障农民受教育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