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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协议,是投资协议的从协议,为附属于投资协议的条款。对赌协议并非具有赌博性质的投机协议,而是投资方和融资方关于被投资企业估值调整和价格平衡的协议,其核心是以融资方做出的业绩承诺为基础和前提,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根据未来业绩实现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以及后续的补偿。本文前言部分简要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含义、来源及对赌协议产生的原因,同时介绍了对赌协议在中国国内投资及法学界的研究现况。对赌协议作为舶来品进入中国的时间虽然不长却已经被股权投资行业广泛运用,但有关对赌协议法律属性等问题存在一些争议,证券监管部门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就对赌协议也基本持否定态度,诸如此类问题促使笔者拟就对赌协议进行相关研究。第一章是对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现状的分析。主要介绍了国外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各种类型资本的不同投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快速发展状况及对赌协议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广泛应用情况等,并就几个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对赌案例进行了分析和介绍。第二章主要分析对赌协议的主体、内容及客体等。其中第一节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含义和分类;第二节介绍了对赌协议的主体;第三节分别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内容及客体;在第四节就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问题重点进行了讨论,认为对赌协议不是射幸合同,而是附条件合同的一种,并就对赌协议与射幸合同的区别进行了比较;最后就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就对赌协议履行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第一节主要讨论了对赌协议履行中涉及的股权转让限制问题;第二节笔者重点介绍了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对赌协议所持的否定态度及其原因,并提出这种否定态度并非是一种最优选择,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最后笔者提出了修改相关上市规则,适当缩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限售期的建议以及尽快推出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工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