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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规模、总量的不断扩大,我国进入了现代化发展的新里程、新阶段,因而我国的基本经济国情,也已经从农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大国,并且在政治与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人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显著的改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与之不相适应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不仅制约了政府针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政策,而且还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把握好农村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深化改革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统筹城乡社会区域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1)众所周知,农村土地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集约利用土地成为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因现有的土地政策还不完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频频发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在当代仍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马克思所有制理论这一视角下,通过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创新和发展。首先,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的背景,提出了我国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其次,本文以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为基础,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与突出问题作出分析,其中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问题、农村承包地经营流转不充分和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体虚化、缺乏监管和控制、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不完整以及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方式单一且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等。最后,以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作为研究视角,辩证地看待因经济发展和实践的深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出现的问题,并结合众多专家学者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所提出的意见与对策,提出相应的改革路径,并完善和发展马克思所有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