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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想是法律价值观的集中反映,决定了具体制度的设计以及其在实施中的效果。对于环境法律而言,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其立法思想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而这些各异的价值取向又和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观相契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是在这发展的背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破坏严重,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致使环境群体事件在全国各地呈现高发不下的态势。这迫使党和政府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反思。随着反思和认识的不断深入,中共在十八大中提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把构建生态文明提上了日程表。党和政府发展观的转变,必然需要法律规范来具体落实转变了的发展观,环境法律事实上就承担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如何在环境法律中更好的承载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则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本文首先论述了中外环境立法思想的演变过程,特别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经济飞速发展和物质极大丰裕的同时,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在环境危机的重压下,全社会对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反映在顶层设计上就是我国经济发展理念的转变。经济发展理念的变化促使了社会文明观的变化,也给生态文明的提出奠定了现实基础;然后,文章对现存于环境法律中诸多价值理念和立法原则进行了反思和检讨,总结出如下问题:价值共识被部门利益裹挟、风险预防观念偏差、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不完善、区域环境正义失衡。其次,文章介绍了环境立法思想完善的方向,即按照生态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探索应然层面的环境法立法思想。此部分通过对人与自然和谐的理论意蕴进行阐释,梳理了人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自然环境的态度变化及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然后对“人与自然和谐”理念的承载主体与落实路径进行探究,具体解析了生态型经济、生态型政治、生态型文化和生态型社会的理论意蕴,提出将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领域,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后对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定位作了阐释,并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部分介绍了环境法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的生态进路。通过对生态型政治思想、生态型经济思想、生态型文化思想、生态型社会的逐一剖析,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包括拓展生态民主的制度空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和培育环境意识等,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社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制度空间和发展的方向。第四部分是对《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进行评析,通过“依可持续发展观确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的价值理念完善环境法”两节内容对其具体展开。第一节通过对可持续发展观的精神的理解,对《环境保护法》(2014)的立法目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给出了解读的依据与结果;第二节对环境行为、环境损害和环境影响程度进行了诠释,对其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并将其界定为完善环境立法目的的手段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