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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于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其重要性都不亚于“衣、食、住”。因此,良好的出行环境、良好的交通秩序便成为了人们生活中所迫切期待的。这种期待在法律生活中,表现为对“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的效率”的热切关注。近年来,在交通事故中致死的“无名氏”案件时有发生,对于交通肇事无名氏案件,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实践中,在确认“无名氏”的身份前,由谁来行使赔偿主体的权利以及赔偿标准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法律对此也至今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国内有关省市情况,通过对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赔偿制度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关于“无名氏”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有效地保护“无名氏”受害人的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本篇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国内研究的概况以及本论文的写作目标。第二部分是首先对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作出界定,由对“无名氏”受害人的概念进行界定入手,分别阐述了“无名氏”受害人的主体范围和“无名氏”受害人主体界定的程序。其次探讨了我国现行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赔偿现状及成因分析,其中包括我国现行赔偿原告主体资格的现状分析、“无名氏”受害人赔偿的理论依据及范围标准。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各省市赔偿制度比较分析、并进一步剖析了现行解决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赔偿现状标准不一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在第二、三部分中概念、程序的界定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赔偿制度提出的完善化建议:通过分析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赔偿制度的理念、价值与法律原则的确立,对交通肇事案件中“无名氏”受害人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明确赔偿的原告主体资格、丰富赔偿的具体内容、建立有效的赔偿金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这些,无论是对满足公众对平等的诉求,还是彰显对生命的珍重,都不失为有益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