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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它在我国整个国家司法权力结构中具有独特的宪法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公众对国家权力限制与公民权利保护的主观法权提高,人们对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和实现其宪法定位和功效的社会公众舆论日益凸显;检察权的应然法律地位与实然职权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冲突也日益加剧,尤其是作为检察权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侦查权,如何有效监督制约检察侦查权,防止其滥用,就是理论和实践无法回避的问题。全面推进内部检察工作制约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从思想,制度以及检察侦查权优化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侦查权。本文试图在揭示检察侦查权基础问题上,以宪法为视角,以依法治国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权力制约为文章内容,以法制统一和人权保障为最高价值追求,全面深入地研究检察侦查权内部制约机制的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包括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我国检察侦查权内部制约机制概述。主要包括检察侦查权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检察侦查权内部制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的深入分析、我国检察侦查权内部监督的特征以及我国检察侦查权内部监督的原则。第二部分,我国检察侦查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该部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以案说法,说明我国检察侦查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它主要以最高检通报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为契机,指出并分析我国检察侦查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二,我国检察侦查权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主要从我国检察侦查权的配置不科学、我国检察侦查权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和缺陷以及思想方面原因阐述我国检察侦查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背后的渊源,为后文完善措施的提出做铺垫。第三部分,完善检察侦查权内部监督的若干强化举措。本部分主要从强化检察科学司法,实现检察侦查权的合理配置;强化内部检察制度的创新,实现司法公正和强化检察侦查人员的素质,实现司法为民三个方面完善和加强对我国检察侦查权的内部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