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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是行政民主化潮流下日益广泛运用并逐渐类型化的一种行政行为。由于不具有传统行政行为的拘束力,理论上不断引发激烈争论,实务中出现诸多偏差。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努力实践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监管理念,大量借鉴香港及英美的先进监管经验,颁布了一系列的监管指引来规范商业银行各方面的业务运作,但是未能收到预期效果。本文选取银行监管领域的行政指导为研究对象,介绍了中国银行监管中行政指导的现状,深入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一章,介绍行政指导在银行监管,特别是中国银行监管中的运用。行政指导在银行监管领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既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范围内“放松管制”运动在银行监管领域的折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迅速发展对监管理念转型的现实要求。本章还介绍了监管指引、风险提示、审慎会谈、约见谈话、监管信函等银行监管领域常用的行政指导手段。第二章,讨论中国银行监管中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了原因。在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基础上精心制定的监管指引等行政指导措施在中国银行监管实践中未能取得预期成效,反而存在着监管指引效力不明、执行不力、救济缺乏等问题。究其原因,从银行监管机关自身而言,一是对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认识不足,对行政指导蕴涵的平等和意思自治等私法理念认识不足。二是在借鉴英美各国特别是我国香港地区先进监管经验时对香港和大陆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环境差异认识不足。英美法系中,合法预期和正当程序等原则能够有效约束行政指导,但大陆法系却无此便利。从更深层次分析,银行监管中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远远超出了银行监管领域。它反映了我国在行政指导方面理论研究严重不足,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第三章,提出完善中国银行监管中行政指导的措施建议。在银行监管机关层面,应尽快明确监管指引的行政指导性质;完善行政指导中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完善行政说理制度。在更宏观的层面,我国应尽快在行政法领域确立合法预期等原则;在拟订的《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指导进行专门规定;修订《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指导尽快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建立对行政指导的行政复议制度。此外,在缺乏相关基础法律配套的情况下,行政指导暂不宜过多过广,目前的一些行政指导可视情况转化为易于规范的其他类型的行政行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就笔者所能查阅了解的范围,目前国内关于行政指导的研究虽然进步明显,但还比较薄弱。对于行政指导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多停留在泛泛的浅层次分析,缺乏深度。而对于银行监管领域的行政指导尚无专著加以深入研究。本文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