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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量刑的直接原因是现有法律对量刑问题规定的过于模糊,而导致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无所适从,引起了量刑的混乱。量刑规范化是刑事司法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则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适用制定完备的程序,从而使量刑生产出公正有效并且符合刑罚目的的判决。与先期的量刑探索——基础量刑方法、数学量刑法和电脑量刑法相比,量刑规范化更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符合现阶段我国刑法的基本理念。由于法官、被告人、立法和行政机关、社会舆论、社会大环境、以及刑法文化上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刑事司法处于困境,主要表现在:重刑主义盛行,相同情况不同处理——量刑存在严重失衡,刑罚的价值观偏颇,民意使审判变得越来越困难,官意作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规范量刑势在必行。本文意在通过对量刑规范化进行法理角度的分析,多元化的考查量刑规范化的内在价值,具体分析量刑规范化的秩序、公平和自由价值,为充分的对量刑规范化的正当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提供基础,本文还从量刑规范化的负价值进行判断,对于在量刑规范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量刑规范化处理的不好,将可能导致机械主义错误,法官将成为一种输入输出的法律工具,这就要求我们在辩证认识其优缺点的前提下,发挥其优势,用程序制度弥补其不足之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对量刑规范化的法经济学分析,我们认为量刑规范化能够有效地将罪刑控制在法律规定中,充分发挥了公诉机关与律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作用,是我国传统的法院主导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完善,庭审三方都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发表自己的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法院在判决中将更加慎重,综合考虑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意见,更迅速及时的处理案件,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平公正,达到一个刑事司法领域的良性循环。量刑规范化对于中国刑事司法审判的意义重大而且深远,我们预测量刑规范化必定能够起到预防腐败、增进公平、公正的作用。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10月1日,全国各地法院开始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对案件进行规范性审判,并且也取得了一些成果,这从本文的结论中河北省廊坊市以及福建省厦门市案件的上诉率、被告人上诉率以及二审发回、改判案件的比率就可以看出,说明量刑规范化有实际的效果。尽管量刑规范化在实施之初就对中国刑事司法审判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律师和公诉人在法庭审判中的地位,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并定罪量刑,但是这项制度的实施仍存在很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程度、制度的全面可行性论证、法律的公信力等等。本文拟从多个角度对我国规范量刑提出合理建议,从法律权威的培养,到公正量刑程序的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发挥,再到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统一,都突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性关怀,有助于量刑规范化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将促进我国法治建设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