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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论,包括律师论证和律师反驳两个方面。律师只有将论证和反驳的手段与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既确立己方论点,又反驳对方论点的目的。
因明包含着古老的、科学的、系统的论辩方法,本文尽量本着古为今用的精神,大力发掘因明的逻辑应用功能,将因明的学科特长向律师辩论拓展开来,力求使因明的工具性和服务性得到充分的实现。
本文通过将因明中所包含的论辩艺术与律师辩论相互结合进行论辩方法上的研究,使律师能够将三支论式、五支论式两种论证模式应用于确立己方论点;以“过”为戒,防止自身谬误;借鉴“能破”所用的反驳方法去反驳对方;建议律师可以从现量的角度来看待证据,从比量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裁判事实。法官的思维具有与三支论式类似的形式同经验与想象相结合的实质。另外,法官先入为主的“前判决”观念有时会出现类似“似宗”的谬误。因此,律师还应当针对法官独特的思维方式去进行辩论,在必要时破除法官先入为主的“前判决”观念,使其接受己方的观点。
因明在与律师辩论相结合时有一些与现实和法律不太对应的问题,本文将因明引入了律师辩论,结合法学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尽量澄清了因明与现实和法律不太对应的问题,也提出了自己一些独特的看法。
因明与律师辩论的渗透和结合有助于律师辩论时成功地确立己方观点,揭露事实真相,防止自身谬误,反驳对方论点,进而使法官能够认证己方的主张、证据、理由。
同时,与律师辩论的渗透和结合还会使因明成为当今一门更有生命力的学科,并且终将能够发挥巨大的理论功能和应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