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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学研究与语法性质相关的词的形式变化,而词处于语音、语法和语义的界面上,因此形态学在整个语言学研究中处于核心地位。基于形式句法学理论,冯胜利(2007,2008)提出,汉语可以通过韵律这种超音段的手段,发挥其类似于音段形态手段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立足现代汉语普通话,从名词的数范畴和动词的名物化两个角度入手,证明了上述观点并进一步指出:双音节韵律形式是现代汉语普通话中的一种超音段形态,这种形态的实现必须依靠音段成分,包括加缀、复合甚至重叠等多种方式。就名词的数范畴而言,可数性是可数名词的本质属性,单、双、复数形态是可数性的一种外在实现。对汉语普通话来说,标记名词可数性的形态便是双音节韵律模块,这一形态可以通过添加“子”、“儿”、“头”缀实现,也可以通过词根复合实现。此外,双音节韵律模块还是普通话动词发生名物化的形态标记。同样,这一形态的实现可以借助于添加“子”、“儿”、“头”缀,也可以采用词根的复合。与此同时,本文还区分了固有式名物化与结构式名物化两种不同性质的名物化方式,准确来说,双音节韵律形式是动词发生固有式名物化的形态标记,而结构式名物化可以作用于单音节动词。虽然本文论证了双音节是名词数范畴和动词名物化的形态标记,然而这一韵律形式并不是惟一的形态手段,普通话中还存在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音段性形态,当然两种不同性质的形态在表现形式、作用层面以及作用范围上都存在差异。最后,基于本文的事实研究,我们指出了形态研究的理论启示:形态是人类语言普遍语法的一部分,形态实现方式是多样的,有音段性手段也有超音段手段,而本文论及的双音节只是超音段手段中的一种,汉语中还存在大量的形态事实有待我们深入挖掘。本文希望通过研究为人类语言的形态研究提供一些事实,同时为汉语形态研究打开一扇窗户。就形态研究而言,目前仍有大量的工作有待展开和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