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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为了能全面、正确掌握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精神实质,并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地打击私放在押人员犯罪,本文通过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证,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并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域外立法与司法的基础上,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剖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准确定位私放在押人员罪,保证国家司法监管制度的廉洁性与严肃性,为私放在押人员行为编织一张更为严密的刑事法网,切实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文在讨论了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具有争议的“司法工作人员”范围,“私放”行为的界定和“在押人员”范围后,认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依法具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其他依法被拘禁的人员的行为。同时在立法完善上建议增加“剥夺公职权”的资格刑和财产刑并适度调整其法定刑期,故对触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单处罚金或剥夺公职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剥夺公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剥夺公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