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发生在民事立案之后开庭审理之前,为了给当事人提供公平的机会,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促进庭审集中化、提高庭审效率的诉讼程序。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但是根据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现状,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情况日益增多,堆积至法院的案件亦随之越来越多。同时司法资源向来是稀缺资源,设置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迫在眉睫。因此,笔者通过分别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同时以当前司法环境制度为基础,在保障公民的诉权得以行使,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审查程序的思路,以达到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司法负担,审前促进和解的诉讼目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作的概论性描述,介绍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基础理论。基础理论中包括民诉审前程序的概念、特征和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的三大功能。三大价值分别是明确争点、固定证据和替代性解决纠纷等功能。第二部分笔者考察了国外的民事审前程序,并以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为例,大陆法系的以德国和法国为例,对比了两大法系的不同之处,总的来说英美法系是采取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推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主要诉讼主体主要是双方当事人,法官只是起到主持和引导的作用;大陆法系采取的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都要向法官出示,案件主要是由法官做出裁判,审前程序的进程主要由法官推动。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现状的分析。该现状的分析主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状况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提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构建思路。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由一系列审前诉讼活动构成。文主要从构建民事诉讼审前诉答程序和构建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程序两个方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