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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条件是整个专利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本论文试图结合国内外的专利理论与实践,特别是美国、欧洲专利局以及日本的专利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国专利行政审查实践与司法审判实践,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发展变化,较为系统全面地研究专利实质条件。 论文分上下两篇。 上篇分三章,讨论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 第一章“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实用性”,主要讨论实用性的含义、决定实用性标准的根本原理、实用性与技术方案的充分公开、公共秩序或道德与实用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外科手术方法与实用性、美国对治疗或药理的实用性的要求、计算机程序和商业方法与实用性以及实用性与违背自然规律的专利申请等问题。 第二章“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主要讨论新颖性的一般原则、技术方案的公开、保密义务的确定、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它方式的公开、通过互联网公开、抵触申请、新颖性丧失的例外以及新颖性判定的基本原则等问题。 第三章“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主要讨论发明的创造性的含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现有技术、发明的创造性的判定方法以及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等问题。 在专利实质条件研究方面,由于以遗传工程为主体的现代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问题成为人们讨论、研究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在技术先进的西方发达国家,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的理论与实践在近年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在不断争论与发展之中。 论文下篇结合技术、经济、产业政策以及伦理道德等因素,根据美国、欧洲专利局以及日本在生物技术发明可专利性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并结合中国专利实践的实际情况,讨论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 第一章讨论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主题,包括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以及中国生物技术可专利性主题的范围、有关基因的发明与发现的争论以及公共秩序或者道德与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的关系。 第二章讨论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包括美国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标准、日本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标准、决定生物技术发明实用性条件标准的根本原理、DNA片段发明的实用性以及中国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 第三章讨论生物技术发明的新颖性,包括生物技术领域发明新颖性的特殊性、生物技术领域中不同类型发明的新颖性以及中国生物技术发明的新颖性。 第四章讨论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包括美国对生物技术发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定、日本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的判定、美国对生物技术方法发明创造性的特殊规定、确定生物技术发明创造性的政策考虑因素以及中国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