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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球范围来看,近年来全球旅游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世界各国各地区无不致力于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旅游业于20世纪60年代形成规模,只是经过了半个世纪,旅游产业就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的估计,20世纪最初的20年,旅游业将会以每年4%的速度迅速增长,至2018年,全球观光与旅游经济更是将占据全球GDP的10.5%。由于旅游业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大陆与台湾都非常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然而两岸的旅游合作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近现代以来,由于历史与政治方面的原因,海峡两岸不只在经贸关系发展上停滞不前,在旅游服务业的交流合作也尤为缓慢。直到2008年,国民党再度执掌台湾政权以后,对大陆采取了更为开放的政策,才使两岸的旅游合作出现了跨越式发展。此外,两岸在2008年先后启动的包机直航和“大三通”使两岸民众交流更加地省时、省钱、便捷,也为两岸旅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旅游已经成为现阶段两岸深入交流的最重要的方式。在两岸旅游业深入交流已经成为两岸民众的共同愿望之际,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笔者深感ECFA的签署无疑会对海峡两岸的旅游合作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提出了以ECFA框架为依托发展两岸旅游,即把两岸旅游合作纳入ECFA协议之中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在ECFA框架下发展两岸旅游合作的必要性,进而对在ECFA下发展两岸旅游的可行性问题从解决区域法律冲突和两岸合作的法律基础两个方面作出了合理的分析。目前ECFA作为框架协议,正处在后续协商的阶段,为了进一步便利两岸旅游,本文在分析CEPA关于旅游市场的开放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ECFA协议关于旅游市场的开放承诺的设想。两岸旅游合作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亦不容忽视,是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证。本文最后阐述了当前两岸旅游纠纷的主要形式及旅游者的权益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