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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的出台一时间成为了法学界的焦点: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进行了大范围的改动,改动幅度高达80%以上,而且还引入了许多新的制度。一人公司制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之一。一人公司在我国《公司法》当中刚刚明确地位。原来学者们对于一人公司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理论和立法建议的层面上,而在立法加以规定之后,相关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就是在这样一个情况下进行的选题和研究。 本文以新《公司法》为依据,结合相关的法律,对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及其运用进行详细的解析,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有助于理论研究以及实务运用。 文章全文约四万字,包括文献综述、引言、第一到第三部分和结论。 引言是主要阐述了文章所研究的问题的提出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思路。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一人公司的定义、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冲击、一人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各国的立法体例等基础理论;为后文对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具体分析和建议奠定基石。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公司法》一人公司相关规定的解析与运用。该部分在回顾我国一人公司立法沿革及归纳一人公司立法理由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文本层面和实践运用层面对我国《公司法》一人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立法文本层面,主要是对《公司法》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阐释立法理由;在实践运用层面,主要对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股东的民事责任三个方面,从实践的角度解决对于文本规定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并运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