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法律文献的翻译显得越来越重要,而有关法律文献翻译的文章也逐渐增多。其中大部分从词、句子和语法的角度出发详细地探讨了法律文献的翻译。
本文则从日益发展的语用学,尤其是言语行为的角度出发来考察法律文献的翻译,指出“言外对等”这一概念可以用来作为评判法律文献翻译的标准。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者奥斯汀认为语言是用来行事的,是为了实现某种行为目的。而法律就是以语言的形式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规范和调节。相比较而言,法律语篇具有更强的语用功能。因此从语用学的角度来考察法律文献的翻译是很有意义的。当然,语用功能是通过语义来实现的。不能把意义和功能分割开。语言是否合乎语法规范,表达是否恰当对语言功能的发挥也起着制约作用。此外,语用功能还受到语境的影响。这些都是在考察法律言语行为时需要考虑进去的因素。
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言语行为理论作了总体的介绍。
第二章探讨了语篇、语篇类型和语篇言语行为。
第三章首先简要地介绍了法律语篇的特点,接着对法律言语行为进行了阐述和划分。
第四章对翻译理论作了简要回顾,并提出用“言外对等”作为对法律文献翻译的评判标准。
第五章从个体言语行为,言外结构和语篇言语行为三个层面出发分析在汉语法律语篇英译过程中如何取得言外对等的效果。
文章最后得出结论,针对法律语篇这一特殊语体的翻译,在考虑其语言翻译的准确、严谨外,更重要的是还要考虑到法律语篇不仅仅是用来表达信息,而且要用来规范、调节人们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言语行为具法律有约束力。丝毫的误差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译者必须在充分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做到使译文不仅在意义上准确无误,而且在言外行为(言外力量)上与原文达到对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