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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拥有了自己的车,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使得公安交通管理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地公安机关为解决人手不足的困难,都采取聘用交通协管员的方式来帮助管理。可以说交通协管员已经成为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股不可缺少的力量,其在缓解交通民警工作压力、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群体人数的暴增,也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方面带来了困难,由于存在着管理上的一些漏洞,也给了这一群体当中那些别有用心的人非法牟利的一个机会,从而实施了一些犯罪活动。但是,由于交通协管员这一群体的自身性质具有特殊性,这就给对他们实施的犯罪的定罪量刑带来了困难。本文以一件交通协管员为非法获取“交通违章罚款”而采用盗用其他交通民警的工作账号和密码侵入交通违章处理系统非法删除交通违章信息等一系列手段的案件为例,对交通协管员的主体身份性质以及其在非法占有“交通违章罚款”中所为的一系列不法手段行为所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期为今后更好地对交通协管员进行管理以及对交通协管员涉嫌犯罪时如何正确的定罪量刑提供一些参考建议。全文约2.1万字,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张某非法获取“交通违章罚款”案的基本案情进行了介绍,并在案情的基础上对出现的关于案件定性的分歧意见进行了罗列,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以此为后文的展开提供了脉络。第二部分,是对案件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对本案交通协管员的主体身份以及其客观行为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依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盗窃罪行为方式与犯罪对象的界定、诈骗罪客观构成要素的分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以及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罚规则分别进行了论述,以期通过分析相关法律问题为后文对本案做出结论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对本案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对本案行为人的行为具体应如何定性做出了分析并且得出了结论,即对本案行为人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第四部分,针对本案的发生与认定所产生的问题,对今后交通协管员涉及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如何预防此类案件的再发生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二是在认定犯罪时应主客观相结合来认定;三是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再发生,交通民警应妥善保管工作账号和密码。通过这些建议,以期更好的规制交通协管员涉及的犯罪行为,做到正确的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