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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成为各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其对于改善公司治理问题、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起到的积极作用,逐渐受到资本市场认可。自从2001年中国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思路,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质量极大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亦随之增大。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至关重要。然而,民营企业经营合规性较差,易出现“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更需要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完善治理结构。因此,本文以我国市场为背景,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效应,以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对于国家进一步发展机构投资者,推动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绩效的作用,学术界观点并不一致。一些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和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提高企业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些学者却认为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用脚投票”,而且这种短期交易行为还可能会刺激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短期化;还有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机构投资者可能与上市公司经营者相互勾结,损害股东利益。学者们观点的不同,可能是由于各国制度背景和机构投资者发展阶段不同引起的,因此本文以2008-2012年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验证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过往支持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通过改善公司治理而提高企业绩效的文献,并未明确该结果是源于“价值选择”还是“价值创造”,因此本文从代理成本视角出发,分析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民营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路径。本文认为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用脚投票”成本加大,转而“用手投票”,监督管理层和大股东的自利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绩效。本文研究结果是对机构投资者和公司治理方面文献的有益补充,并为后续研究提供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