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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众多学科的课题,也是一个在实践中非常复杂,理论上尚存争议的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表述尽管各不相同,但其要义大都包括:在现代社会中,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是公司的唯一目标,公司在为股东谋求利润的同时还应考虑其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作为一种颠覆传统理论的思想,公司社会责任自20世纪20年代问世以来,经久不衰,赢得了众多学者的青睐,同时也因其挑战传统理论而备受责难,时至今日仍然争论不断。 中国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较大的社会代价。公司单纯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出现。随着公司实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倡导公司社会责任已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在这一背景下,公司社会责任日渐兴起,相关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承担社会责任”。此外,新修订的《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也在强调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但是,由于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并且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轨的特殊时期,实践中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尽如人意。因此,如何通过设计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来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成为当下应予关注的一个命题。 随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共同治理”模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正确认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作用,对我国公司的发展大有裨益。 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尽管学界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探索还并不多见。公司社会责任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强化和落实公司社会责任不能仅靠企业家的良知,而要寄望于一种基于法律权威之上的正式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与强化而言,关键是要构建一个更加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本文正是在这样一种思路的引导下,将利益相关者引入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作为公司治理主体享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这不仅能够更加有效地形成一种监督—激励机制,能够对公司事务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而且有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基于前人研究的丰硕成果,本文持肯定公司社会责任的立场,欲借助公司法学中的相关理论,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以强化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一理念,尽可能地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克服现代公司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提供法理支持,进而力图寻求实践公司社会责任的适当途径。当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渠道不一,而本文选取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角度来论述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文章简要介绍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及其背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重点论述公司治理结构与强化公司社会责任间之间关系,并通过分析、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实践,就我国在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目标下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始终站在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下,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研究。通过本文的研究,提出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新的认识,而且引出了从公司社会责任角度下来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展开。社会责任理论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也在不同理论的支撑下不断演化,因此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可以分析出公司社会责任在不同时期演化的历史背景、理论支撑,从而为本文的写作提供理论依据。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针对强化公司责任的立法和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强化公司责任这一共同点,以期为我国的公司责任立法和实践提供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