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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Mike Wright)于1980年正式定义了管理层收购(MBO)现象,至今已经20余年了。通过西方的实践证明,国外的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被广泛应用并迅速发展完善。国外上市公司一般在分拆业务、剥离资产、反敌意收购以及多元化经营的母公司为避免财务危机和筹集现金从而剥离子公司等情况下实施管理层收购,因此MBO在西方完全是一种市场化行为。目前我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管理层收购的目的则大多是为了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退出和改制或是民营企业为明晰产权和激励高层管理人员等,行政性安排在管理层收购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而与国外管理层收购在产生背景和出发点等方面不仅相差甚远,甚至因此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滞后出台,在实际操作中产生的一系列违规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更加剧了人们对MBO认识上的分歧,引发了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和疑问。以至于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MBO“叫停”,而专家们则一致认为“迄今为止,中国尚未出现一例真正意义上的MBO”。基于此,本篇论文试图采用比较研究的分析方法对中外企业MBO的案例进行分析,对比两者在不同的社会环境、经济体制和行业背景下,在赋予MBO的作用和意义上的不同,分析总结MBO前后对企业竞争力(包括组织结构、业务结构、组织文化、发展战略和管理绩效)的影响,总结MBO对企业发展的战略意义,提出对中国企业在未来实施MBO改制时可借鉴的建议和对策。同时,本论文也试图通过中外企业MBO成功和失败案例的分析,探讨MBO作为一种企业“交易战略”的手段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力图总结一些对中国企业改革发展有益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企业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和保持持续发展的能力提供有益的参考,因此本论文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现实意义。通过比较研究本文得出,对中国企业而言,管理层收购(MBO)是中国企业产权改革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从企业MBO之后的实施效果看,改制并非是在短期内解决企业一切管理问题的灵丹妙药,而通过改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才是MBO成功的关键之所在。由于国情不同,目前我国企业的MBO存在较大局限性,尽管如此,它仍不失为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以及企业产权改革的一个有益尝试,特别是对民营企业来说,当产权问题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绊脚石时,作为企业明晰产权、体现企业家价值和激励企业家的一种方法,对在未来将占有中国经济举足轻重地位的民营经济、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民营资本和富于开拓进取精神的民营企业家来说,管理层收购(MBO)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通过MBO进行改制也必将是未来我国企业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