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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发布实施意味着社会诚信建设在更深层面上展开。近年来,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各个领域的诚信状况有逐渐回暖的迹象,但是,我国的诚信问题仍然不能忽视,甚至要将诚信问题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因其关系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劳动关系领域是社会领域中基础性的领域,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领域的诚信问题是整个社会诚信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环,但劳动关系领域的诚信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导致劳动关系领域诚信缺失的原因有很多,如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与外来文化的影响有关等等,本文着眼于劳动关系领域诚信缺失的制度原因及其对策分析,基本内容如下: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现状,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等;第一部分介绍劳动合同法中诚信的基本内涵,劳动合同法中诚信仍然具有诚信的本质特征,即真实,不欺不诈,重信守诺,并表现为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以及相关具体制度的设置;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劳动合同法诚信制度的缺陷,在先合同阶段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狭窄,在合同中阶段表现为违约责任制度和薪酬制度的设计漏洞,在后合同阶段表现为竞业限制制度的内容存在空白;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与劳动合同法诚信制度存在的缺陷相对应的诚信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地位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确立,以及对上述具体诚信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具体措施,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薪酬制度的完善以及竞业限制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