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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将公民教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本人作为司法工作者,认真研究了新时期罪犯(服刑人员)公民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课题。
罪犯(服刑人员)是公民的一部分,因为他们触犯了我国刑法,他们身上都存在同一般公民素养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的特征,公民教育的内容,如公民权利和义务、道德品德、法律意识等正是这个群体所缺少的,所以培养罪犯(服刑人员)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是对罪犯(服刑人员)最重要、最根本的教育改造内容。罪犯(服刑人员)迫切需要公民教育。
本文以罪犯(服刑人员)的公民教育为研究对象,以现阶段中国对罪犯(服刑人员)这一特殊公民群体进行公民教育为研究范围。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提出问题,指出研究该问题的意义与价值,阐述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说明本文研究的特色与创新。第二部分“公民教育”与“和谐社会”的概念、内涵和特征,分别从公民和公民教育的概念、公民和公民教育的产生、发展和现状、中西方公民教育观的发展和现状等方面来论述。第三部分罪犯(服刑人员)的公民教育及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述罪犯(服刑人员)作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教育改造罪犯(服刑人员)的最终目的是转化罪犯(服刑人员),罪犯(服刑人员)需要公民教育和罪犯(服刑人员)公民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第四部分传统的罪犯(服刑人员)教育面临的挑战及“教育刑”理念的提出,从罪犯(服刑人员)教育的方向、内容、方法等方面指出传统的罪犯(服刑人员)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分析“教育刑”理念的提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和功能。第五部分分别论述对罪犯(服刑人员)实施公民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方向、内容,从监狱自身、监狱与社会力量联合、建立罪犯(服刑人员)公民教育社会评估体系和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等方面论述对罪犯(服刑人员)实施公民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法。第六部分总结:对全文的主要论点进行概括、评估和总结。
通过研究该课题,结合作者实际工作情况,探索监狱对罪犯(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新途径,提出监狱和社会应重视对罪犯(服刑人员)的公民教育,改进罪犯(服刑人员)教育的方向、方法、内容和针对性,提高社会对罪犯(服刑人员)公民教育的关注程度,及时开展罪犯(服刑人员)公民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去教育他们,让他们在大墙内体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促进罪犯(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重新社会化工作,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以提高罪犯(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对罪犯(服刑人员)进行公民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公民教育是罪犯(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一种实际需要,是体现我国“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实际需要,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