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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十七大以来的国民经济重要发展战略,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和途径。为实现这一战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途径,这对于农业大省黑龙江省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机遇,但也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对黑龙江省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城镇体系建设进行了研究,主要内容如下:(1)在解析分工论、集聚论、空间结构论以及城镇建设主体行为论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非均衡多层次城镇体系建设理论框架模型。运用该模型可将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协调在一起,谋求城镇体系建设整体发展、协调发展,并为带动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解释。(2)基于黑龙江省城镇体系体系建设现状,深入分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均衡性特征,并利用位序—规模法则对其进行了实证。认为非均衡性是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本质特征,进一步运用空间结构理论分析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空间结构、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空间结构演进历程分析、解析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非均衡的多层次的演进路径、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空间结构演进的动力机制分析,如主体行为机制、产业结构转变升级机制、制度创新机制以及基于分工的比较利益机制等,并对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空间结构演进路径与动力机制的整合进行分析,提出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选择。(3)运用分工理论,分析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由内部自给自足到部分分工再到完全分工的演变过程,并以城镇体系内部以及城镇与乡村之间具有完全的分工为前提,构建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城镇分工网络体系模型:以城镇体系建设的分工和空间结构构成为基础,研究了黑龙江省城镇体系中的产业结构,认为其存在着第一产业发展滞后,劳动生产率低下,第二产业对第一产业带动作用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4)本文着重研究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中的政府、农民和企业作为主体,三者之间相互的博弈过程,通过构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以及政府、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阐述了三个主体各自的行为选择,为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持。(5)最后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城镇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优化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完善城镇体系分工网络建设、引导城镇体系建设主体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促进黑龙江省城镇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