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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这种大规模、全方位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对于贯彻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推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特殊作用。但承认税收优惠的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不等于对其作用的夸大,税收优惠作为税收调控经济的特殊手段,并非万能而是存在着客观局限性。我们不得不承认,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产业结构逐步升级、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后,现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许多弊端也日趋显现。另外,以“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征管”为特征的世界性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浪潮风起云涌,我国新一轮税收法律制度的修订也已拉开帷幕。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扬长避短,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层次发展的要求。在税收领域,实行税收法定化与中性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我国过多、不规范的税收优惠从根本上有违税收法定化原则与税收中性化原则。因而完善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加强税收优惠的法定化建设及推进税收优惠向中性化发展。我国于2001年11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将逐渐融合到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世贸组织的规则对我国的税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而蕴含在世贸规则中的基本精神是贸易投资的法治化和自由化。诚然,合理、适度的税收优惠是必要的,但认真审视我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它的许多内容不但正在与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脱节,而且和WTO的原则以及世界性税收法律制度改革浪潮相背离。因此,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尽可能消除其存在的弊端,这是当前我们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运用理论研究、中外比较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现状、作用、不足和完善对策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分析、探讨。本文从税收优惠的内涵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税收优惠的构成和效应问题。随后对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展开讨论,回顾了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制订背景,重点介绍涉外税收优惠和区域税收优惠,并对其积极层面、消极层面分别进行了评述。在中外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外国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可借鉴之处,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