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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研究热点和难点,自试点开始至今,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针对该制度的探讨与研究都非常多,学者们的切入视角也非常广。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设计和实施的改革配套机制和措施不少,而建构协商程序便是其中之一。在试点过程中,部分基层机关开展了带有“协商”性质的程序试验,然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协商程序尚未完全成型,亦面临诸多理论难题和实践障碍,本文欲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审视、借鉴美国辩诉交易、意大利交易程序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协商程序,在厘清协商程序的基本内涵及制度定位的基础上,阐述如何解决相关问题,建构具体程序机制,以期为今后我国协商程序的正式建立和逐步完善提供些许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