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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在我国古代人民的生产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所考察的宋代时期,北方由于历代以来为政治经济中心所在地,森林的破坏度较大,但是很多山区依然有较丰富的林业资源。南方随着唐五代以来的开发,平原地区受到影响较大外,低山丘陵的破坏也开始启动,加之宋室南迁的影响,森林资源消耗加大,但是总体上依然要优于北方。而这一时期林业资源的运用面临着新的形势。官方需求量浩大、城市人口增加等因素,以及经济生活中诸兴利事业勃兴,都需要大量的林业资源作为支撑。上述各方面对于林业资源的依赖与消耗,已经造成部分地区出现林业资源紧缺的现象,公私用材的需求也刺激了宋代林材市场的繁荣。基于这样的背景,宋代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林业政策予以应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结合各项国家事业,出台相关的发展林业政策,大力开展林业生产建设。其中包括经济林方面的农桑林栽植,国家应用林方面的河塘堤林、驿道路林、军事防御林、监牧林等的建设。由于国家大力推行林业建设,不仅使林业在配合完成国家各项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资源不足的压力。第二,加强了林材管理。针对公私用林不足,需要依赖林木市场供应和赋税补充的状况,宋代政府在利用市场供应的同时,出台了从林材市场管理、用材统筹到运输渠道整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来加强对林材贸易与使用的管理和调控。第三,完善林业职官体系。林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离不开林业官员的参与。宋代在前代的基础上,进一步注意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林业职官体系。其中,中央设有工部作为政令部门,并以太府寺、都水监、将作监以及司农寺等职事部门配合,负责从林业税收、林材管理到林木栽植等方面的工作。地方由路级监司、府州军和县三级政府官员组成,负责林业建设的命令下达、实施监督到具体落实,在组织开展林业生产的同时,探索出了一条职责分明、奖惩完善的管理体制。国家应用林栽植方面则由中央和地方官员配合完成。以上完善的林业职官体系,使宋代林业政策的全面落实有了重要保障。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林业资源运用新形势的大背景下,宋代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林业生产与管理政策,并且进一步完善林业职官制度以促进巩固落实,因而推动了宋代林业建设与林业管理的长足发展,有利于国家事业的开展。在缓解林业资源消耗压力的同时,客观上为宋代林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