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598年-1601年伊利莎白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旧济贫法制度的建立,英国从此确立了教区济贫和强制征收济贫税的原则,伊利莎白济贫法与之后颁布的一列济贫法案构成了英国旧济贫法律体系。旧济贫法体系在英国存续了200余年,它为扶弱救贫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在安抚民生、调节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方而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加客观地了解英国的教区济贫事业,笔者选取英国东南部一个小乡村东霍斯莱(East Hoathly)为研究区域,对该村庄在1750年至1794年期间教区济贫的细节进行考察,期望能够还原出教区济贫事业的真实面貌。东霍斯莱教区委员会以责任承担与共同参与为目标构建了教区济贫的伦理基础,在法律的框架内,采取实际和灵活的济贫措施,救助教区为数不多且固定的贫民与儿童,化解教区贫困,使穷人的生活获得基本保障,尊严得到维护。同时又悉心维持教区济贫收支的稳定,权衡教区与平民的权益,调节教区与贫民的矛盾,使教区济贫政治处于和谐、平稳的状态。旧济贫法制度在该乡村井然有序的运行,甚至在教区委员会的苦心经营下展现出勃勃生机。笔者在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学术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和本课题的研究意义。文章主体将分四章对东霍斯莱教区的济贫状况进行叙述:第一章,笔者叙述该教区概况、英国旧济贫法体系的概况。第二章,笔者介绍了该教区济贫的管理机构教区委员会的组织构成、运作与其主要职能,并期望通过委员会政治生活中的家长里短来透视地区权力分配与斗争情况,考察教区济贫事业管理的政治模式。第三章,笔者着重描述这段时间教区济贫工作的细枝末节,包括教区济贫监察官的任务,济贫税的制定、收缴与使用状况,教区济贫的方式,贫民的数量比例与生活状况,期望尽可能的还原时年教区济贫工作的原貌和贫民的真实际遇。第四章,笔者将叙述该教区是如何在严格定居法案和私生子法案制度下,开展与此相关的济贫工作的,减少教区济贫支出,解决贫困问题的。即使这样功利与严苛的身份检验,也无法将教区的济贫成果完全否定。最后,经过前四章对东霍斯莱教区济贫状况的考察和研究,得出合理的结论,并阐述自己的观点,还原东霍斯莱教区济贫政治的原貌,肯定该教区济贫事业的成果。总体来说,该教区的济贫事业在济贫法体系的指导和教区官员的管理下,是一项较为成功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