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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报考公务员作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主要渠道已经越来越火,成为绝大多数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首要选择,导致招录比例的严重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使得公务员招录中的诸多弊端和问题被人们长期忽视,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问题。本文通过对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现象进行法学分析和研究,在对比参考国外对于年龄歧视的保护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反对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理由,揭示了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存在的主要原因及解决办法。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是指公务员招录中基于报考者的年龄因素而给与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分为直接年龄歧视和间接年龄歧视。如,直接年龄歧视主要表现为在报考时给与报考者设定35周岁或者40周岁上限的年龄限制。间接年龄歧视表现为学历和基层工作年限的设置等。由于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剥夺了一些个体平等享有工作机会和就业的权利,妨碍效率,不利于人才实现自身真正价值,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更是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违反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人平等和劳动权等基本权利,公务员法只对报考者年龄设定18周岁下限而并无上限的规定,就业促进法等的相关规定等,应该予以反对和消除。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得以长期且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我国有关年龄歧视的立法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立法,有些法律或者法规甚至直接规定公务员招录中的年龄歧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年龄歧视进行明确的规定,造成了对于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认知混乱,在相当程度上使得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大量存在;其次,缺乏对于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诉讼救济渠道,表现为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法律赔偿低但是维权成本却比较高;再次,人们的法律意识依然有待提升,对于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认识不够,维权意识不强也是我国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长期且大量存在的原因。对于年龄歧视的保护,美国等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年龄歧视实现举证倒置责任,并且对于年龄歧视的证明标准进行明确化,而欧盟则将禁止年龄歧视原则化,等等。这些保护措施对于我国的年龄保护也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相对于国外对于年龄歧视的保护来说,我国对于公务员招录中年龄歧视的保护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具体来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禁止年龄歧视的立法,加大反年龄歧视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明确政府在公务员招录中的反年龄歧视责任,构建反年龄歧视的专门机构,加大宣传,把就业平等和反年龄歧视纳入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录制度,减少公务员招录程序中的年龄歧视显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