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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未遂是刑法理论中一个由来已久而且颇具争议的领域,自德国刑法学者提出不能犯未遂概念以来,刑法学者都对该问题进行了应有的关注。而围绕不能犯未遂与不能犯的问题,如概念、特征、区分、判断标准、存在必要、处罚依据、处罚范围等领域都存在不同观点和许多争议,甚至可以说是针锋相对。两大法系对不能犯未遂观点悬殊,即便在大陆法系,也存在不同主张,这更加说明了各国在不能犯未遂问题上存在巨大争议,也更说明了对此问题展开分析、辨析各种观点、确立合理主张的必要性。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没有不能犯的概念,通常将未达既遂的情形都归为犯罪未遂,并进一步区分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有的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这种区分没有必要,应当引进外国不能犯的理论,放弃我国传统不能犯未遂的理论。也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不能犯未遂理论更合理,能有效地解决好实践中的问题,而外国的不能犯理论不科学,没有必要引入这种不科学的理论。本文详述不能犯未遂的沿革、概念、特征、与不能犯、迷信犯等概念的区分、处罚依据、危险性的判断、各种危险判断学说的概述及评析,得出我国不能犯未遂理论值得肯定,并借鉴外国不能犯未遂理论的合理之处,为我国不能犯未遂理论的完善路径提出合理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不能犯未遂理论的基本概况,首先简单介绍实践中几个争议性的案例,通过案例引出对于不能犯未遂问题中几种争议观点,由此展开介绍我国不能犯未遂理论以及外国不能犯未遂理论,阐明不能犯未遂理论的基本特征。其中对“着手”的认定,“未得逞”的认定,“意志以外的原因”的类型及程度等方面存在争议,本文将分析各种观点,得出合理的可取主张。第二章对不能犯未遂判断标准做出基本界定,区分不能犯、迷信犯等,并阐明不能犯未遂的构成要件。外国刑法中未遂犯和不能犯理论的重点便是二者的区分问题,这也是不能犯未遂理论中最复杂之处,危险性判断的学说众多,本文的重点之一也在于对各种危险判断的学说进行阐述并评析,并且结合各种案例更深入地进行分析,力求把握各学说的本质,阐明其优缺点所在。第三章主要阐述不能犯未遂的处罚依据。不能犯未遂首先属于犯罪未遂,其次是根本无法达到犯罪既遂程度,阐述对于这种行为加以处罚的根据,以及在对各种危险判断学说的比较中得出我国关于不能犯未遂的理论值得肯定,但同样有一些不足之处,应当改进未遂犯处罚模式,确立未遂犯以总则概括规定、分则明确列举的处罚模式,促进我国不能犯未遂理论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