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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的一个核心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以下简称农地信托)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制度创新,对于提高农业生产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财产权法律制度妨碍农地信托的发展。解决这一制度障碍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建立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经济与法律规律的农地信托财产权法律制度。本文从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实际出发,运用物权法、土地法、信托法的法与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比较借鉴国外土地信托的制度经验,主要从实践与程序法两个方面对农地信托财产权主体、客体与内容、登记、保护制度作了分折和论证,初步构建我国农地信托财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论体系和基本框架,全文分为以下六章: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背景与意义,分析国内研究现状,界定论文的基本概念,阐述论文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结构安排、主要内容及可能的创新点。阐述了相关理论与研究文献,主要梳理了研究农地信托的理论基础,综述了国内外有关研究农地信托问题的文献,对现有的文献作了评述,并提出本论文研究的视角和对象。第二部分对我国农地信托财产权的界定。主要从农地信托财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两个方面,分析论证了农地信托财产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阐述了农地信托财产权的特征。第三部分对我国农地信托财产权主体的探讨。主要从农地信托财产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类主体的界定标准与资格认定方面,分析论证了农地信托财产权的主体类型及地位的制度构建。第四部分对我国农地信托财产权的客体与内容的探讨。主要从农地信托财产及其性质的界定、农地信托财产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分析论证了农地信托财产权的客体与内容的制度构建。第五部分我国农地信托财产权登记的探讨。主要从农地信托财产权登记的意义与特征、登记机关、登记内容、登记效力、登记程序几个方面,分析论证了农地信托财产权登记的制度构建。第六部分我国农地信托财产权救济的探讨。主要从农地信托财产权救济的意义与特征、农地信托财产权救济的请求权行使、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几个方面,分析论证了农地信托财产权救济的制度构建。在本文的结论、创新与展望部分,阐述本文研究我国农地信托财产权制度构建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内容。农村土地为农用土地。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和农用土地的称谓不一致。《土地管理法》将农用地限定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承包法》则将农地限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和农民(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于国家所有的农地情况复杂,农民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是近年来农地流转改革的重点,特别现实中农地信托的试点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信托,以及作者研究能力和本文篇幅有限,本文研究农地信托财产权问题所指的农村土地,特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并在本文中简称和统称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