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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根据格莱斯的会话合作原则,试图研究庭审英语中会话含义的产生和推导。法庭审判是目的指向和任务驱使非常明确的交际过程,参与者会利用会话含义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会话含义在法庭审判中的功能对证人和律师各不相同:律师利用会话含义削弱对方证人证词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证人利用会话含义有效地反驳对方律师。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总结出庭审英语会话的三大特点:说话权力不平衡,情境意义丰富,交际方向复杂。会话含义是说话者的真实意图,是通过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或某一原则而暗含的信息。本文通过对庭审英语会话中交际双方对合作原则中关系准则、质准则、量准则和方式准则违反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提出会话含义产生的主要途径——会话一方故意违反合作原则或其下的四个准则。作者还发现合作原则中各次要原则间相互构成了不可分离的整体;话语的内容层面的选择按关系、质、量的优先顺序进行:关系为选择的起点,质的选择以关联为前提,量的选择以质为前提。用公式表示为如果X∈E′″(X-符合量条件变量,E′″-量的集合),则可推导X∈E″(E″-质的集合)和X∈E′(E′-关联集合),即E′″=E″∩E′。法庭会话含义的推导受法庭规定、交际双方的关系、说话者的意图及背景信息的制约。在庭审中,律师还往往利用以下三种策略构建意向含义:三步式法庭盘询、前后矛盾的对照式盘询、同一问题的间隔性重复;证人则利用修正律师话语的策略来传送其意向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