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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行政征收取代了旧的拆迁制度成为城市建设中新的法律制度。条例既有开创性的进步,也存在一些不足,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只有在完善的诉讼救济之下,条例才能被全面的贯彻落实,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亦能各得其所。故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诉讼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通过研究房屋征收诉讼的审判实务和行政征收、行政诉讼的相关理论,总结概括房屋征收诉讼的性质、起因、当事人、裁判结果、审查对象、争议焦点等,指导被征收人如何通过房屋征收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征收人又应如何依法定之程序规制其征收行为以避免承担败诉之风险,人民法院审理房屋征收诉讼所应关注哪些要点,根据何种情形又应作出相应的何种裁判结果。本文主要运用了案例分析、文献研究的方法,依据“理论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展开,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个部分概述房屋征收诉讼,通过对行政征收的理论及比较法的研究,对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作了定义,紧接着对因行政征收而引发的房屋征收诉讼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析,探讨房屋征收诉讼作为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所审理的对象、审查的范围。接下来对房屋征收诉讼的类型进行阐述,确定本文以征收决定诉讼和征收补偿决定诉讼为主要研究对象。最后,通过对收集的2013年至2015年的若干房屋征收诉讼案例的总结性分析,得出我国当前的房屋征收诉讼审理时所关注的焦点、涉案的公益性要件等在下文中要详细分析解决的问题。第二个部分则是分析房屋征收诉讼的诉讼程序规则,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探讨其新规定会给房屋征收诉讼带来什么影响。结合审判实务,分析被征收人提起房屋征收诉讼所应满足的主体资格要求,何级别和何地方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应在多长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而诉讼的审理期限又是多长,双方的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双方当事人一般又会各自提出何种证据,并以实例说明双方当事人若忽视诉讼程序问题会导致何等不利后果。第三部分分析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对征收行为合法性所做的行政程序上的审查。结合《征补条例》的规定和案例的审判实务,梳理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所要审查的一整套行政程序,从先期的规划程序和房屋调查登记程序,到作出征收决定前的征收补偿方案拟定程序、听证会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程序,再到征收补偿决定中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程序。分析每一个行政程序环节在诉讼中被审查的具体形式,指导被征收人如何对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并以实例说明何种情形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程序违法。第四部分则是分析人民法院对征收行为所作的实体审查,针对征收决定诉讼审查的是征收人在作出征收决定时是否是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针对征收补偿决定诉讼审查的是征收人是否在征收补偿决定中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该部分的分析主要通过直接分析案例进行,用7个案例分别说明5种情形下征收行为实体合法性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