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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在对生态权益的认识与保护上逐渐形成的。人类的生存离不丌环境,而在当今这个忽视环境保护甚至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的时代,环境问题尤其环境犯罪问题随之产生。为了从严治理污染环境的犯罪,刑法被介入并不断的发展完善。经过刑法修正案(八)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污染环境罪”的修改,使得规定更加细化,也扩大了适用范围,无不体现了刑法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犯罪问题的进步。但是,实践中环境犯罪形式各式各样,此罪与彼罪界限模糊,污染环境罪在法律规制方面取得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瑕疵,凸显了其在司法适用中的滞后性。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我们应该不断的对污染环境罪进行完善,以实现一个美好的环境家园。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污染环境罪的目的及意义并介绍了研究采用的方法。第二章对污染环境罪进行概述。从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立法背景出发,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污染环境罪犯罪标准较低、适用范围较广、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进行分析,体现了研究本罪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了在司法适用中污染环境罪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适用污染环境罪存在很多的不足,具体从立案难、罪过形式界定狭窄、结果犯规定不合理、与投放危险物质罪难以区分、惩罚力度不强等方面进行分析。第四章针对污染环境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为了加大惩罚污染环境罪,达到重视环境保护的目的,针对污染环境罪在司法适用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一提出完善建议。从严格把控司法程序、扩充罪过形式、规定为危险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大惩罚力度等使得刑法对环境的介入与保护提前,防止环境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