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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慧观判教始,《维摩诘经》就被当作大乘方等经的典型与其他经典相区分。尽管之后的判教思想各异,《维摩诘经》在不同判教中的名称和地位各异,但是几乎所有的判教者都给予此经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此经特点突出,可作为一类经典的代表;另一方面此经包含的义理顺序能够为判教提供理论依据。这两方面就决定了《维摩诘经》在早期判教中的地位。
慧观被公认为“判教第一人”,但是慧观的思想已经达到非常成熟的地步。本文通过对判教第一人的辨析,试图说明慧观之前的僧叡已经有了判教的萌芽。只不过僧叡的判教是证明《泥洹》是真经的手段,判教本身不是僧叡的目的。从而并没有彻底否定慧观“判教第一人”的地位,同时给予僧叡的判教以合理的解释。
天台智顗将慧观之后的南北朝判教总结为“南三北七”,“南三北七”对《维摩诘经》的定位由于判教理论的不同而各异,因此有“抑扬教”、“无相教”、“诳相宗”等诸多分别。但是“南三北七”的判教思想都是慧观“渐教五时”的翻版,在理论深度上并没有超越慧观。因此《维摩诘经》在“南三北七”判教思想中的地位虽有不同,但大同小异。
三论吉藏的判教思想具有独创性的一面,他通过对“五时”教的批判意识到“南三北七”存在“时”判与“理”判混杂的问题,不同标准的混杂很容易导致判教思想的混乱。因此他提出“显密”二教与“傍正”二门两种不同的标准,分别从人和法两个不同的角度说明他的“二藏”判教思想。同时吉藏批判“五时”教对《维摩诘经》的定位,并在他自己的判教思想中给予此经合理的定位。在“人”的方面,《维摩诘经》属于“显教菩萨,密化二乘”;在“法”的方面,此经属于“正显真实,傍闭方便”。
通过对“南三北七”和吉藏判教思想的考察,可以确定《维摩诘经》在早期判教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