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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进行盈余管理,首次上市与增发股票、扭亏或者进行利润平滑等都是盈余管理产生的主要动机。这种行为的发生极大地降低了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得投资者以及许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错误的判断,进而发生决策失误的现象。正是由于盈余管理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中,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极大地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进程。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审计的缺位或不到位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屡见不鲜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注册会计师能否在独立审计的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以及其进行独立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广大学者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希望通过对独立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是否反映出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以便审计报告使用者通过审计意见类型对企业做出准确的判断,与此同时,印证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审计工作是否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能力表现出了预期的制约作用。这个研究成果对于提高独立审计的质量,发挥更好的外部监督作用意义重大。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在这个基础上研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计量方法选择、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理论分析,结合相关计量经济学模型,提出了两个研究假设,假设1: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审计出盈余管理,对盈余管理程度大的公司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假设2:由“前十大”审计的上市公司比由“非前十大”审计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要小。对假设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可控应计利润绝对值与审计意见有着正比例关系且关系比较显著,说明了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执业能力水平,能审计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并且报告于审计报告中;由“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任务的上市公司的可操纵应计利润,很明显的低于由“非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任务的上市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说明了由“前十大”审计的上市公司比由“非前十大”审计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