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实施以来,在这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有效的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可持续性问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要素,此项制度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个人共同缴费分摊是这一制度的重要特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各级政府是制度筹资的主体,中央政府集中了大量的资金,确定了筹资政策标准,这就说明其具有足够的筹资能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且出资水平相一致,所以在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出资比例上,省级政府也具有调控能力,相对而言筹资风险的压力相对较小,相比而言市级、县级政府和农民个人筹资的压力就比较大。在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这就缩窄了县级和乡级财政收入的渠道,使得县级新农合筹资风险会进一步加大。虽然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补偿性转移支付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地方税收减少的负面影响,但基层财政筹资困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构成了新农合筹资水平继续提高前提下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障碍。同样,筹资标准的提高使得农民个人的缴费水平逐渐提高,农民个人能否负担得起,能否更加积极地参与进来也是新农合筹资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以石家庄市为例,研究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状况,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个筹资主体的支付能力和影响其筹资可持续性的各种因素进行讨论,并对2015年和20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和农民筹资意愿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地方政府和农民个人这两大筹资主体的筹资可持续性,从而在现有制度一定的情况下探讨未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可持续的可行方案,确定筹资发展目标,明确各筹资主体方的责任,从而为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信息。本次研究的数据来自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数据主要是一些常规统计资料,微观数据来自针对石家庄市的正定县和鹿泉市的农村住户家庭所进行的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