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作为高校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且呈现出突发和较为严重的态势,预防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前沿课题。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是指高等院校中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求自身利益,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其工作职责的要求,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按照我国刑法应予以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由于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影响的社会性等特点,因此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在法治思维视角下对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进行研究,既可以丰富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也有助于推进我国高校廉政建设的进程。法治思维是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遵循法治原则,遵守法治规范,倡导法治精神,运用法律逻辑来处理问题的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执政者在法律逻辑下分析、综合、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形成对所处理事务的结论。法治思维不仅包括其原生的定义,也具备一定的时代内涵。对于高校领导干部而言,只有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才能够在学校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形成依法管理的行动模式,才能解决高校发展遇到的问题。因此,必须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探寻预防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措施。首先,法治思维的内涵之一便是在尊重人权和自由的基础上维护安全秩序,而建制预防使得预防工作更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建制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建立科学的人事任免制度,以及强化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其次,法治思维是一种旨在保障人权的思维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事务的最终目的便是保障人权,这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落脚点。因此,在预防高校领导职位犯罪过程中,在思想上的教育预防极为重要。教育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高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以及营造高校校园廉政文化;再次,法治思维强调以法律逻辑来处理社会事务的思维方式,判断一种思维活动是否属于法治思维有一个重要标准,即:是否具有“合法性”。因此,在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过程中,必须注重司法预防方式。司法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坚持罪刑平等原则,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最后,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同时,法治思维的主体具有能动性、意识性和历史性。提升主体的能动性极为重要,因此,必须注重高校领导干部的自我预防。自我预防措施主要包括树立依法治校理念以及提高自身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