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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保障意识的提升,人们对生命权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胎儿作为人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是生命的最初表现形式。胎儿与自然人在本质上都属于人,是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的不同表现形式。对胎儿生命权的关注,即是对人自身生命权的关注。随着世界各国人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胎儿生命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本文旨在为我国进一步加强对胎儿生命权的法律保护提供理论依据,并探讨依法保护胎儿生命权的具体对策。基于如此的理论意图和思路,全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梳理了本文的选题来源、选题意义、相关问题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第一部分,重点论证胎儿生命权存在的正当性。从医学生物学的角度来说,胎儿具有了人的基本特征,因此,应当予以相应的保护;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胎儿是限制的“人”,故应当尊重其生命权;从法理学角度来说,胎儿已具有最基本的生命特征,所以,应当认可胎儿具有生命权。胎儿是人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重要阶段,保护胎儿的生命权也就是保护我们“人”自身。因此,胎儿的生命权获得法律的保护具有正当性依据。第二部分,着重论证依法保护胎儿生命权的必要性。这一部分主要将胎儿生命权面临的现实伤害与我国法律保护胎儿不足的现状作出对比,明确我国对胎儿生命权的保护严重不足,进而论证保护胎儿的生命权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保护胎儿生命权在我国的可行性。国内保护胎儿生命权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在理论层面,胎儿生命权的保护具有可行性;在现实操作层面,也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此,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胎儿生命权的保护。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胎儿生命权的意识;第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胎儿的生命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胎儿的生命权,确立胎儿的法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胎儿生命权受损的救济制度,依法惩处损害胎儿生命权的行为);第三,规范人口政策,协调人口政策与胎儿生命权的关系;第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护胎儿免受其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