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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语言研究是法律语言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文本语言应当有一定的规范,而这一规范必须建立在对法律文本语言的失范现象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基础之上。本研究选取中国现行的五部基本法律《宪法》、《民法》、《婚姻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的文本,对其中的语言表述,词语搭配、句式结构、术语、羡余和条款结构等方面的失范现象进行深入考察和细致分析。
词语搭配失范主要对法律文本中的词语的搭配关系进行了考察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失范包括动词与受事搭配失范、动词与施事搭配失范、动词与其他语义成分搭配失范、修饰语与中心语搭配失范和并列成分搭配失范五种。句式结构失范指对法律文本中的句式结构进行的分析,主要包括“但书”结构、并列结构、对字结构和的字结构。其失范主要表现在违背了法律文本语言的明确性和一致性原则。术语失范指在法律文本中出现的词语,其语体风格不符合法律文本的语言特征,违背法律文本语言的明确性、单一性和一致性原则。羡余失范则主要对法律文本中的羡余现象进行了梳理。条款结构失范指法律文本中的某些条款结构不尽符合法律文本结构特征。其失范主要包括结构失范和标点符号失范。
通过对法律文本语言的失范分析,进一步从立法语言技术完善、语言学家在立法中的地位和法律文本语言规范库三个方面,提出法律文本语言规范策略,为立法实践活动提供有益的建议。立法语言技术的完善是从立法语言技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两方面进行探讨的,立法语言是一门技术型语言,是提高立法效益的基础。在当代中国,立法语言技术需要立法化,并亟待完善。语言学家在立法中的地位则体现在语言学的学科生质、法学的语言学转向和立法实践三个方面,指出语言学家应在立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参与立法活动,保障法律文本语言的完善。法律文本语言规范库则对法律文本语言以语言学的视角进行了归纳总结,指出了法律文本在语言方面的失范内容,为法律文本语言规范提供参考。本文通过对法律文本语言的失范分析,并制定了法律文本的语言规范库,希冀为立法活动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