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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政府作为组织者和主导者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明市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发源地,有着丰富的创建历史和经验,2015年初三明市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后,如何保持文明城市称号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政府职能研究为重点,以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学、公共物品等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分析、实证研究、问卷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政府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职能优化模式与内容,并以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经验成果为案例进行有益探索。 论文主要分为八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课题选题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阐述了课题的研究意义、内容及方法。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对文明城市创建、政府行为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引入公共物品、新公共管理、公共治理等相关理论。第三部分为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职能定位研究。主要介绍文明创建中政府的财政资金供给职能、城市综合治理职能以及监督管理职能等。第四部分主要借鉴发达国家城市治理基本模式,特别针对管理意识、信息化应用、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并分析探讨厦门、宁波、长沙三个城市在全国文明创建中政府的具体职能,提炼出对三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启示。第五部分对三明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职能进行分析。主要介绍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背景、历程及取得的成效,并对政府在其中的财政供给、城市综合治理、机制监督等有关职能进行归纳。第六部分对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中政府职能偏差的表现与原因分析。该部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与阐述。第七部分对文明城市创建中政府职能优化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包括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财政扶持、健全法制监督、巩固创建成果等,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文明城市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第八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和展望,并提出本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