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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能因为在热解时可释放大量热能,而且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少,无疑是各国解决化石能源枯竭与环境污染问题的优质选择。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虽然增加了对生物质能源利用的鼓励政策,但是相比于美国、日本等生物质能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来说,我国生物质能源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成本较高,怎样通过提高生物质能源企业绩效来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关键所在。而在生物质能源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是否真正会对企业的投资效率产生作用,进而影响到企业绩效;机构投资者是否会因自身的需求、偏好、特征、投资期限、规模等不同,对生物质能源企业的参与程度产生差别,从而影响到企业绩效,这些问题针对于生物质能源企业这个主体来说,目前仍没有具体的研究与讨论。本文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为理论指导,从机构投资者是否独立的角度出发,在对45家生物质能源上市企业的2011-2017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处理后,主要采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的方法,利用回归方程的系数及P值大小确定了各个评价指标的影响程度,进而对影响生物质能源企业绩效的因素进行评价,得到结果如下:(1)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与生物质能源企业绩效正向相关;从独立性角度进一步细分,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与生物质能源企业绩效之间的影响程度不同;(2)以投资效率作为中介变量,结果表明其正向促进非独立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但并不对独立型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起中介作用;(3)环境动态性作为调节变量对投资效率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起到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通过对生物质能源企业中的机构投资者特征持股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后,进一步揭露了两者之间产生关系的黑匣。并且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从优化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加强机构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的监督、重视环境动态性以及加强政府的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配合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本文通过研究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对生物质能源企业绩效的影响,不仅丰富了产业背景下的现有理论和现有文献,而且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理性的、适合生物质能源行业的公司治理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提出将机构投资者内部化,优化生物质能源企业中的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的经济占比,为加快生物质能源企业的优质健康发展了提供可参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