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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魏晋属国制度是政府对归附的少数民族部落实行的一种地方民族管理体制,属国居民“因其故俗”,即被允许保留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等。本论文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之上,以传世文献为基本依据,并结合简牍、铭文、墓志、碑文等相关考古资料,对属国制度做了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两汉魏晋属国制度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力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还原属国制度发展的全貌,并进而探索秦汉魏晋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民族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本论文包括绪论共有七大部分:绪论由五部分组成,一是论文选题的意义;二是对“属国”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指出本研究中的“属国”是以两汉魏晋时期在边郡设置的属国为中心;三是回顾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分析了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四是研究思路和方法;五是论文的侧重点和内容框架。第一章论述了属国制度的相关问题,即属邦、典属国、属国的管理系统、属国兵、汉代属国的设置时间和西汉“复增属国”的数目;认为典属国并入大鸿胪的原因是随着属国都尉权力的扩大,典属国被逐渐架空,成为了空衔;西汉建立之初就已采用属国制,武帝“复增属国”是对西汉属国制度的进一步确立与完善。第二章论述了西汉安定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天水属国、金城属国、张掖属国的设置背景、时间、治所、属国都尉的人选及其活动等;从金城属国和护羌校尉管理对象的性质、管辖的范围、职责等方面进一步论证了护羌校尉并不是金城属国的属国都尉。第三章论述了东汉安定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酒泉属国、辽东属国、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越嶲西部属国、巴东属国的设置背景、时间、治所、属国都尉的人选及其活动等。并从东汉边疆形势和羌族的发展变化、边郡太守的权力和护羌校尉的职责等几个方面进一步论证了东汉并没有设置金城属国;“涿郡属国”也根本不存在,有关“涿郡属国”的记载是史书校勘时的断句错误,其应理解为“涿郡”和“辽东属国”。第四章论述了曹魏的辽东属国、蜀汉的广汉属国和涪陵属国、孙吴的九真属国和合浦属国、西晋的日南属国和合浦属国等,分析了这些属国的设置目的、时间、性质、发展趋势等,并考证得出西晋没有设置丹阳西部属国。第五章论述了两汉魏晋属国制度的发展变化过程。西汉属国制度的特点是属国主要集中分布于西北边郡地区,主要管理匈奴和羌族,属国都尉权利受所在郡郡太守和典属国的制约,属国的机制不是很健全;东汉属国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变化,即属国分布范围已突破西北,分布于西南和东北等地,属国数目和人口增多,管理的民族比较复杂,有匈奴、羌、鲜卑、乌桓、月氏、义渠、卢水胡、秦胡、夷、氐、夜郎等,属国建置比郡、机制健全,属国都尉不再受郡太守节制,一些郡都尉或边郡部都尉被改为比郡属国;比郡属国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只是向郡县化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魏晋时期属国数目明显减少,设置的地域延伸到了岭南地区,管理的民族已不完全是归附的民族部落,属国存在的时间也很短暂,多为临时性建置,最终被郡县制所代替。魏晋时期属国的郡县化,与当时的社会动荡、民族的迁徙、融合及统治政策的调整等因素有很大关系。总之,属国制度在两汉魏晋时期经历了由确立、发展、完善到郡县化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第六章论述了属国制度的性质及历史作用。属国制与郡县制有很大的区别,其鲜明特征是“因其故俗”,属国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具有自治性质的民族管理体制。尽管属国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措施失当等因素,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但总的来说,它是一种比较进步的民族管理体制,适应了边郡民族关系发展的复杂形势,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安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对后世民族管理体制的制定和完善也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