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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密切联系,版权制度在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中一直在不断的修改和调整,以适应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五百年来,版权制度与技术之间的配合大体上是融洽的。然而,进入数字技术时代,版权制度在盗版、网络共享文件的冲击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与挑战。本文分五章,简述版权发展史与科技发展的关系,寻找版权制度受到数字技术巨大冲击的原因,并结合中国现实特点,为中国版权保护提出建议。第一章主要回顾了版权发展历史,以现代印刷术诞生为起点,英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版权法,指出版权保护其初衷在于封建君主对社会舆论思想传播的控制,而并非起源于某种民事权利;第二次技术革命兴起,模拟技术对版权基本理论、作品种类等带来巨大影响,摄影术、留声机、自动钢琴、磁带录音机、家庭录像机、静电复印机等促进了人们对版权的新思考,版权保护也在此期间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到了1945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诞生,计算机技术在没有版权干预的情况下高速发展了三十年,随着它与通信技术的融合,数字技术的威力得以显现。在互联网环境下,私人复制行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作品传播途径也得到空前的扩展,在媒体一体化以及大众参与作品创作方面,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版权法如何保护和规范这些大众化的创作行为是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第二章对版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解释。版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包括自然权利主义和功利主义,其中以后者为当今主流。功利主义强调通过鼓励新作的创作和向社会传播来促进社会公众利益从而实现净社会福利最大化。知识产品因其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需要版权保护来解决“外部性”问题,通过经济回报增强对创作者的激励从而避免产出不足,加剧资源稀缺的困境。而资源的稀缺性,正是知识产品能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根本原因。这体现在两方面:智力资源的稀缺和传播资源的稀缺。这两种资源的稀缺构成了版权保护制度的两大支柱。在确立版权保护的立足点后,第三章着重分析该立足点如何发生了动摇。首先,指出激励知识产品创作的根本因素并非经济回报,而是“春蚕吐丝般”的本能;其次,资源稀缺性发生了重大改变,传播资源在互联网时代已经由稀缺转变为充裕状态,与之相匹配的,是智力资源稀缺性的巨大改善,两大资源稀缺性的改善大大降低了资源垄断者的垄断利润,这正是知识商品总体利润下降的经济学解释;第三,指出对知识产品的精神需求不同于对实物商品的物质需求,前者缺乏统一公认的质量判断标准,更具有个人化色彩,因此知识产品的质量并不完全依赖智力资源的丰厚与否;第四,虚拟的数字产品摆脱了对实体材料的依赖,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身份界限愈发模糊,知识产品生产交换消费的链条日趋瓦解;最后,知识产品生产的民主化进程,大大降低民众参与知识创作的门槛,解决了缺乏经济激励条件下量产不足的问题。第四章在明确版权制度存在合理性的动摇之后,提出了新兴的替代经济模式。同样秉承资源稀缺性变化的思路,指出传播资源、智力资源走向充裕的同时,大众的注意力逐渐成为稀缺的资源,注意力经济的兴起不仅仅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也是现实的体现。注意力上升到声誉,成为了新经济模式的核心要素。围绕着声誉经济,免费模式得以大行其道。同时,新经济模式有效的解决了“搭便车”难题,进一步瓦解版权保护存在的必要性。此外,众包、知识共享许可等方式在主动放弃经济权利的同时,强调对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出了版权保护新思路。第五章着重分析中国独特的免费消费习惯,对国内版权保护意识淡薄,法律建设、执行不足的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版权保护建设的重心应偏向精神权利并削弱对经济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