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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一篇论文。笔者通过分析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认识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及刑法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再进一步通过比较中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及运作效果,取长补短,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提出了完善意见。全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概述。这部分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概括性地介绍了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建立起的一套民事、行政、刑事保护三者层级递进、逐次衔接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第二部分是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刑事法律保护。这一部分通过分析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该犯罪行为的构成特征,以及在我国滋生该犯罪行为的多方面因素,提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介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在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第三部分是我国与外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之比较。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起步较晚,而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则相对比较成熟,诚有可资借鉴之处。本部分系统地介绍了英国、美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各自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上的刑事立法及诉讼程序的配套措施,并以之于我国作比较,提出了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上相对欠缺之处,为下文提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重构作铺垫。第四部分是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重构。这一部分是在上一部分比较研究中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总结别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别从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与刑事诉讼程序的配套措施这两个角度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提出了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