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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利益,更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
本文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条款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并围绕当前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争论的焦点进行了解释,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并没有违背“契约自由”原则,也不会对用人单位的效率以及劳动者就业、劳动关系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从法学的视角对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进行法理分析,提出了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调整劳动关系具有客观必然性、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国家干预下的“契约自由”的立法理念和劳动关系稳定与劳动力流动并重的立法原则的观点。然后,基于劳资双方的博弈分析,运用经济学的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作用机制分析,从而得出研究结论: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有利于纠正人力资源管理的低端锁定、促进劳资双方的人力资本投资、完善劳动力市场、扭转市场的逆向选择。在此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中山市30家制造业企业及其员工的调查,进一步分析当前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实施效果,揭示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利与弊。最后,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结合当前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实施状况,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以及劳动者层面提出了本文的政策思考: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为劳动关系的改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企业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战略;加大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增强劳动者的谈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