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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监控已经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代公民对自己的权利越来越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也提上日程,过去政府一味的干预公民的权利,把公民的个人信息完全暴露在公共领域之下将成为历史。从奥威尔的“老大哥”理论到边沁的“圆形监狱”理论,再到“超级圆形监狱”理论,展示了政府角色的转变,但其职能仍然是监控型的。监控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大至国际关系,打击犯罪,小至居民生活的一举一动,都被无形地置于社会监控之下,把监控当做维护社会治安、治理国家、预防犯罪的唯一手段。 在英国,监控理论发展较早,其在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方面的技术已经很娴熟,现有技术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的影响也已引起了充分的重视。在美国和德国,主要是从秘密监察方面进行研究,最开始应用于卧底警察和一些不便于表明身份的重大的犯罪领域,但其也不乏一定的危险性,美国和德国都承认秘密监察存在合法性。从以上国家的实践可以看出,研究社会监控理论对隐私权的影响是很必要的。 社会监控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提出不能把监控作为治理社会的万灵丹。无限制的社会监控只会限制公民的权利,公权力得意滥用,公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大数据时代下,每个人的信息都在被统计,公民的隐私权正在一点点的被侵蚀,监控社会并不是一切都要了如指掌,公民也需要自由的空间和秘密,保护公民的隐私是当代政府的任务,理应得到重视。为了打击犯罪,公民可以牺牲自己的部分私人空间和隐私,但若认为现代社会的公民不应该有隐私,或是公民的隐私不应被重视,是不可取的。 科技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各种监视设备的出现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应该是无限制的吞噬,要把保护公民的隐私和对社会进行监控并驾齐驱,不能偏废其一,保护公民的隐私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