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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是实现社会资金融通的主导平台,是金融业的支柱行业,也是现代服务业和国民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众多社会经济主体的实际利益与银行业的发展都息息相关。在30余年来经济改革浪潮的有力推动下,我国银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同时为我国广大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带动作用。在这些引人瞩目的成就背后,我国银行业与金融发达国家银行业相比,在市场规模结构、企业经营效率、风险防范能力和配套制度完善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距,这使我国银行业在长远的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税负问题是影响银行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银行业承担的税负水平在符合其行业发展要求的情况下将有力促进银行业的全方位均衡发展,实现与国内相关行业和国外银行业间的良性竞争。而纵观我国银行业现行的税种体系和税负体系:非中性的营业税仍旧是我国银行业的一大主体税种,在高达5%的税率之下还存在一系列附加税种的征收,银行业担负着重复征收的过高税负;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的25%的税率,且对税前可扣除的项目范围和减免额度缺少适度的税收优惠。可见,对我国银行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新一轮的合理调整是当前所亟待解决的关键税收问题。对银行业实行“营改增”是2015年我国金融税制改革将要采取的重大举措,而金融新税种在一些金融发达国家的推进实施也为我国银行业税负的调整提供了可借鉴的现实经验。从以上两者的综合视角出发,遵循理论分析——现实剖析——国外经验借鉴——先期改革方案设计的基本框架和思路进行详细的论述分析。通过梳理我国银行业税负调整的改革历程可以发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直占据着稳固的主体地位,我国银行业税负所得到的实质性调整相对较少。从众多实证数据的多角度计算和比较分析可知,我国银行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率已远超5%的名义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率被基本控制在25%的名义税负率之下。而银行业总体的实际税负率由于营业税征收的不合理出现了与宏观经济、第三产业和金融业间税负的不平衡和不协调。这些数据指标均明确了我国银行业现行税负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不仅给银行业自身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其不利影响更是波及到了民间资本的扩张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对我国银行业税负的调整有“内部改造”和“外部引进”两大途径,对银行业推行“营改增”是大势所趋,但计税模式、税率设置、征收方法和实务操作上的难点问题在短时间内还难以解决;对银行业追加金融新税种虽是金融发达国家银行业税制改革的一大方向,但在我国银行业间推行还缺少一定的试水空间,金融监管制度和财税管理制度的配套性还不足。金融国发达国家银行业的增值税征收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在免税法、进项税额抵扣法和零税率法间进行了合理的取舍;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模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上控制灵活;同时在适时开征金融新税种的探索中也充分考虑到了银行业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的实际需求。作为对论述内容的最后总结,从“营改增”和金融新税种这两大视角,在指导原则、税种设计、税收优惠调整和新税种开征四个方面分别提供了一些路径选择。